关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下的生产经营主体,无论是学术层面还是实践层面,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传统小农并不能承担起发展现代农业的使命,需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来承担该角色。不过,这类新型主体是哪一类型?似乎存在争议。
早在上个世纪末期,政府对于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厚望。这也难怪,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者主要是太多的小经营者,且这些经营主体文化水平低,经营规模小,难以实现与国际大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导致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低,无法与国际农业龙头抗衡,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几近于无。为此,我国政府采取扶持大型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目标的现代农业发展思路。
经过30余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在世界上已经涌现了一批在国际知名的大型龙头企业。农业综合水平提升显著。然而,龙头企业虽然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可能而已,需验证),但资本导向的趋利属性导致公平性目标难以实现。龙头企业虽然带动了一批农业主体走向富裕,但在利润分配方面,主要是以资本为主要分配依据,从事第一产业的生产经营者只能获得有限报酬。

近十几年来,中央政府开始重视包括家庭农场及合作社在内的个体农业和合作农业主体。更加强调产出分配上的公平性。过去几年,随着土地流转面积的不断扩大,以及政府在财政资金、资本获取等方面的支持,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专业大户在内的新型经营主体获得快速发展。基于对中国三大历史交汇点的分析,黄宗智在《中国的新时代小农场及其纵向一体化:龙头企业还是合作组织》一文得出结论认为,中国农业的将来主要是小规模的资本-劳动双密集型农场,而不在单纯节约劳动力的机械化大农场,新时代的农业将是“小农”、“农场”的天下,是以“小资产阶级”为主的产业(经营者同时使财产的所有者),而非“资本家+工人”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