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了几篇周其仁老师有关中国经济发展的文章,最早知道的一本专著是《收入是一连串事件》(本科时读的),随后是《城乡中国》(研究生期间读过),印象颇深。现在读的这本是十几年前出的《改革的逻辑》,最近又出版了《突围集》和《寻路集》。在北京听过周老师的几次演讲,印象中较为深刻的是他的上山下乡经历以及在全国各处的走访调研及演讲。
周老师是践行将经济理论落实到实践中去的学者,这与他的经历是分不开的。
《改革的逻辑》是近期读书计划的一部分,主要是想理解有关中国改革开放后40余年里中国取得高速经济增长背后的原因。关于这方面的解读有许多,前后有“县域经济锦标赛”、赵燕菁的“大崛起”、许成钢的“制度基因”等。此次读《改革的逻辑》,又有许多新收获,摘录如下:
《自序》在一个变化很快的社会,改革要提升制度化能力,也就是化解法外行为,把对他人与和社会无甚损害的法外活动,尽可能地纳入法内框架。……改革不但要跟腐败或溃败赛跑,还要和越来越年轻的社会主体的期望值赛跑,并有能耐把大量法外世界的活动,吸纳到体制里来。在这三个方向上,要是跑不赢,大麻烦在后面。
第一部分《中国作对了什么》:改革就是把能解决问题的办法合法化,并不需要什么人高高在上相出一套办法“指导”老百姓如何解决问题。P4……,中国当时采取的就是万里副书记讲的“事后承认主义”……“1号文件”主要是教育干部的,说服国家机器的方方面面,用党中央的权威肯定改革的路数,启动合法承认改革的程序。改革过程中,两个力量非常重要:底层的自发努力与国家的权威运用,共同形成制度变迁的合力。
科斯两篇大作,用产权(property rights)与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的概念阐释了制度和制度变迁的理论。中国特色的产权界定:农民和基层生产队不能决定包产到户能不能得到合法的承认。这是苏联式中央集权体制的一个派生物:任何经济组织、生产方式的变动,都被看成事关社会主义道路和方向的大师,因而都必须由最高权力当局决定。包产到户作为一组有待兑现的承诺(一旦经济有改善,就会被高举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的大旗打击),其不稳定的预期无可避免要增加合约的履行成本。科斯认为“清楚的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但中国改革的经验是“农户的产权是经由合约才得到界定的”,即“合约缔结与产权界定更笨就是不能分开的同一回事”。
广义的交易费用决定着制度的存在及其变迁。
张五常《中国的前途》:就竞争稀缺资源来说,人类社会形成了两种基本的经济制度。一种是以等级制特权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防止稀缺资源被滥用。另一种是产权制度,即以财产权利的界分来划分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空间,以刺激生产、交换、分工与合作。当第一种制度向第二种制度转向时,腐败将大量发生,因为原来的登记特权无可避免地要争取最高的“权力租金”,甚至形成一种独特的“秩序”,及“制度化腐败”(institutionalized
corruption)。中国经验表明,不败不仅仅是改革启动额伴生物,也是瓦解公众支持改革的腐蚀剂、甚至是终结改革的致命杀手。
知识扩展是中国经济成就的基础,改革激发了中国人掌握知识的诱因,开放则降低了中国人的学习成本。制度成本的大幅度降低,是中国经验的真正秘密。P25
《重新界定产权之路》:中国的改革开放是逼出来的,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提出,才成为更主动、更系统的变革过程,成为“多方面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相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
我国产权制度变迁是分为四个层面展开的。第一个层面,是原本全盘归国家和集体的公有制,除了抽象的“全民”或“集体”为其所有者,所有具体的、有实际行为能力的个人,在里面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权利地位?到底公有制里面可不可以再划分出一些权利界线来?改革开放找到了一个方法,就是公有制可以通过承包合约再把行为的权利——包括责任和义务——重新界定到个人的。农业承包,工商业承包,做的就是这个层面的权利界定工作。
第二个层面,是通过承包划出的私人使用权,又发生转让。就是说,从使用权演变为转让权。这当然引发更复杂的问题,比如可转让的范围、转让价怎样形成,等等。其实,全盘计划转向市场经济,真正的基础就是转让权。什么叫市场经济呢?一般讲就是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什么是价格机制?无非就是有人喊价,有人还价,而喊价应价都首先是一个权利,如果没有喊价权和还价权,教科书上写的“市场价格”又从何而来?于是,中国产权改革的第二个层次就启动了市场经济,从使用权入手,进到转让权、定价权、喊价权和还价权,资源配置就再也无从靠苏联教科书那一套范畴运转了。
第三个层面,改革开放重新承认了“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比如可以自由找工作,就是承认所有劳动者身上拥有的劳动能力,是他本人可控制、可拥有、可支配的。“企业家才能”更是一种生产性资源,个人可以合法拥有,可以和其他要素结合起来创业,办民营企业。这一条对中国生产力的解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各个方面都有人成为优秀的企业家。如果没有这层权利界定,当年的陈志雄就不能去养鱼,年广九就不能搞“傻子瓜子”。这在当时都引发大争论,要邓小平、胡耀邦直接干预才没有一棍子打下去。回头看,如果没有这个权利保障,怎么会有后面的局面?怎么会有这么多中国产品生产出来,销售到全球市场上去?谁想得到,柳传志领导的联想从计算所传达室打到纽约?马化腾这么个年轻后生就“抓”得住几亿中国QQ客户?马云立志为中小企业服务就真的心想事成?内蒙古大草原呢,有一个伊犁不算,又生出一个蒙牛?
第四个层次,就是无论承包来的、转让来的,或者重新确立的私人产权,都可以在自愿互利前提下放到一个合约里面来,形成“以私产为基础的公产”。过去的公有制非排斥私产不可,但股份制经济可以私产为基础,通过一个合约形成“公司”,也就是私产为基础的公产,来容纳相当一部分生产力。这是第四个层次,也是集积新生产力的权利安排。没有这个层次,资本市场从何谈起?至于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更要和全球范围的私产结合,学习、练习被叫做“公司治理结构”的那一套利益结合、制衡、共用的文明。
中国高速增长或者开放下的高度增长,真正的秘诀是什么?就是大幅度通过改革开放降低制度和组织的成本。这就使得廉价劳动力开始发挥作用,中国的农民、工人、技术员、企业家、地方和整个国家才能发力,才经由学习曲线的提升,把产品越做越多,越做越好,才在世界上占有可观的一席之地。这就是重新界定产权,经过制度成本的显著下降,对经济活动的绩效,带来的影响。
产权界定从来就不是完全靠民间自发活动就可以解决的。产权界定是稀缺资源的排他性制度安排,没有拥有合法强制力的国家的介入,不可能划清楚,更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这里面有一个悖论性的难题:要求合法强制力提供产权界定的公共服务,但社会怎样约束、监督合法强制力不被滥用、私用,从而使产权界定过程变歪,远离普遍的、原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承认和保障体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