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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問題

回顧台灣選舉歷史,候選人是否具有選區在地人的形象,成為左右政黨提名甚至是選戰是否勝選的關鍵。因此,若具有這樣屬性的候選人勝選成為立法委員後,為了爭取未來連任或提名的機會,是否會相對於其他在地人屬性的立委,在立法院有更多立法積極行為的展現?

根據盛杏湲(2000,2005)的研究顯示,選區利益以及政黨立場是驅動立法委員在立法院中,展現積極立法行為的兩個原因。

因此,本研究的研究問題為探究立法委員為該選區外來者即空降者,是否影響其在國會中的積極立法行為的程度?

DV為立法委員的積極立法行為

立法委員的積極立法行為定義定義方面,根據黃秀端(2008)的研究,立法委員的立法表現、問政質詢、出席率、預算審查與選民服務等,都可以作為評估依據。

IV為立法委員是否屬於選區的空降者

空降者的定義方面,即該立委原戶籍並非在該選舉區,無論曾經是否為相同直轄市、縣市中的其他民意代表,而是因選戰目的,在投票日前一年至前四個月遷移戶籍至該選舉區。並且,新選區並非該立委父母故鄉、以及該立委的出生地以及求學地。

資料描述

本研究採用<台灣民主化調查TEDS2024>資料。

因,該資料統計到過去兩次立法委員選舉,選民為何選擇投票給某候選人,回答之中就包含了「候選人在立法院的表現」、「與候選人同鄉」等因素,對本研究<空降者立法委員是否展現立法積極行為>有數據上極大的幫助,就此選定該資料為本研究的數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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